“现在开庭”,2021年8月25日上午10时,随着一声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张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泸县人民法院玄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泸县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陈刚独任审理,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陈枫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泸县新法检“两长”任职后首次齐出庭。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张某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而且还4次容留9人次吸毒,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最后,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罪行深感后悔,当庭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审判。
此次法检“两长”共同办理涉毒案,是法检合力高压打击毒品犯罪的生动实践。在接下来的禁毒攻坚行动中,法院将始终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赢泸县禁毒攻坚战,全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庭审邀请了10余名社区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毒品害人害己,旁听庭审受益匪浅,自己会把学到的禁毒知识带回家,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让他们知晓毒品及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将引导身边更多的人自觉去抵制毒品,积极发挥禁毒宣传员作用。
(马艳 周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