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某某贩卖毒品出狱不久,又容留他人吸毒再次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0日和12日,被告人徐某某容留李某、喻某、肖某、王某等人在其家中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
2019年5月16日和17日,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分别容留上述人员在其家中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容量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根据世界戒毒组织统计,全球有4000余万人吸毒,吸毒要高额毒资,吸毒者往往为了筹集毒资去偷盗、抢劫,甚至杀人,吸食毒品,害人害己。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行为,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不可碍于情面等原因为他人提供场所吸毒,避免自己的居所、车辆等沦为吸毒点。也要认识毒品危害,抵御毒品诱惑,珍惜自己的生命。
(李晓红 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