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全称是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反毒品日。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青少年滥用药物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群体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6月26日,古蔺县法院邀请古蔺县蔺阳中学和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80余名师生旁听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公开庭审,通过“零距离”接触庭审的方式开展禁毒警示教育。
2022年6月7日23时许至次日凌晨,被告人魏某容留其朋友三人在其泸州市家中卧室以烤吸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庭审现场,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他说道:“……一日吸毒,终身戒毒。一旦吸食毒品,家不成家,人不像人,最终身边亲朋好友都会离你而去。不要盲目崇拜混社会的人,灯红酒绿虽好,但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混社会没有出路。毒品是万恶之源,希望大家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沾染毒品。”
古蔺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就涉毒相关罪名、非法买卖麻精药品构罪典型案例等向在场师生进行宣传讲解,同学们纷纷表示,将会引以为戒,自觉防毒、拒毒,并呼吁身边的人增强禁毒、防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泸法麒麟”志愿者围绕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毒品的特征,为同学们进行普法宣传,并通过提问的形式与同学们开展互动交流,同学们积极热情,现场氛围活跃。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下一步,古蔺县法院将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