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泸定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向泸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7月,邱某等三人山上打猎时,使用狗追绳子套及用改装射钉枪打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獐子”3只,将猎捕的野生动物“獐子”解剖后,三人把“獐子”肉食用,把“麝香”出卖,非法获利17000元。经鉴定,林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人民币30000元,每个“麝香”囊体的制品参考价值为24000元。邱某三人的行为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侵害,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理,泸定县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三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共计9万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挽回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有力震慑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对遏制当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社会公益诉讼保护合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