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共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屏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长江上游绿水青山和宝贵资源。近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金川县人民检察院、小金县人民检察院、壤塘县人民检察院、丹巴县人民检察院、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两州六地检察机关在金川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会签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六地检察机关党组书记、检察长,及各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金川县“鹤翔兰萨·措朗沟”公益保护工作室,观看了《鹤翔兰萨公益宣传片》。
会上,六位检察长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协作实施办法》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会签仪式后,与会人员就各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创新亮点工作及如何做好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并表示将深入秉持共融互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构建协调有序、协同高效,协作创新的公益检察保护联动机制,找准协作配合着力点,协调带动区域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环境资源专项整治,用好用足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
《协作机制》的签订,标志着两州六地检察机关正式开启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通过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交流、案件协作、联合行动等机制深化跨区域合作层次,提升合作质效,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综合治理,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跨区域协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交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