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联合建立的屏山县涉林补种恢复性司法基地落成,县法院常务副院长陈绍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文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卢超参加揭牌仪式。标志着屏山县首个恢复性司法补植补种场所正式投入使用。
县法院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和实地勘察,最终选定在屏山县锦屏镇君山国有林场太洪寺林区建立补种复绿恢复性司法基地。建立基地是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工作出发点,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的基本原则,为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集中补栽补种点和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补种复绿场所,具有惩治、普法、警示、生态修复、保护教育等功能。
涉林补种恢复性司法基地的建立,是屏山县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回应新时代绿色发展司法需求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下一步,屏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扩大生态保护影响力,进一步强化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规则,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方式,持续在林业、土地、水体、渔业等领域开展恢复性司法修复行动,努力为生态屏山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护,全力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