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人民法院、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昭通市水富市人民法院、绥江县人民法院根据《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发布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形成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局面。
“金丝带2+3”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向某某、陈某、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二.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三.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四.被告人鞠某某、陈某某、巫某某、涂某某、邹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文、王某银、王某海、卢某某、邹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五.被告人文某某、吉某一、吉某二、吉某三犯盗窃罪、阿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六.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高某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七.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浪、邓某巧、彭某锋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八.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1、黄某、王某2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
九.被告人罗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
十.被告人尹某香、刘某发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