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关注和呼吁,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和实践。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燕与叙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双江一行在广元市剑阁县参加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织的“四川法院自然、文化遗迹以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现场调研及座谈会。
以调研固绿色司法实践之基
剑门蜀道,古柏林立,绿意盎然。剑阁法院向参会法院介绍了剑阁县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剑阁法院“三重三建三强”工作机制。参会中基层法院沿着习近平总书记的脚步在古蜀道上感受三国文化及千年古柏的历史气息,同时也学习了剑阁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新举措——翠云廊挂牌成立的“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
用座谈夯实生态保护协作之路
在座谈会上,参会中基层法院观看了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关翠云廊人文保护宣传片,从险关、奇道、淳风等方面深度悉知世界第一生态长廊,之后参会11个中基层法院就“四川法院自然、文化遗迹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这一主题分别作经验交流。叙州区法院吕院长围绕叙州区法院近几年环资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肖院长补充发言。
借专家点评筑环资保护专业化之桥
两名特邀专家对当日的调研及各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并对现场提出的环资审判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最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高峰庭长强调:
一要充分认识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二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搭建好制度框架,抓好制度执行”的重要指示,构建完善的四川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三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要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发展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指示,狠抓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与成果培塑;四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做好古树名木及涉森林等环境要素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五要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的重要指示,一体推进涉人文、自然遗迹等景观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叙州区法院将始终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以干在实处、走在先进道路的崭新姿态,继续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以司法之力护佑四川生态文明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