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又名僰道,隶属于宜宾市,位于四川盆地南缘,长江上游,金沙江、岷江下游,“金三角”地区,川、滇、黔三省边界经济开发的腹心地带,叙州区植被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非常丰富,有“百里翠湖”的越溪河省级旅游风景区,有“西南半壁”、“环列如城”的石城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古战场遗迹,有儒家文化大师唐群毅故居、少娥湖度假村和东汉黄伞墓群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生态兴则文明兴。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一种关注和呼吁,更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和实践。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叙州区法院这样做:
一、设立生态修复基金专户,规范对生态修复金的管理和使用
叙州区法院结合审判实践,针对环资审判“生态修复金”管理不规范、使用较随意、效果难评价等问题,向区政府发出关于开设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及评估的《司法建议书》,区政府于2019年10月正式印发了《宜宾市叙州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解决了环资审判“生态修复金”管理不规范、使用较随意、效果难评价等问题,提高了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收支透明度。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叙州区法院每年定期组织召开由区检察院、区环保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区司法局等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
叙州区法院联合多个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补植复绿”等多个专项保护活动。
三、深化区域司法协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格局
叙州区法院建立本地区域内的协作机制,延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度。2020年6月,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宜宾市中院及翠屏区法院、南溪区法院、江安县法院、屏山县法院签订《长江上游(宜宾段)生态环境“1+5”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对长江上游段生态环境资源形成了系统的保护。
叙州区法院探索本地区域外的司法协作机制,延伸生态环境司 法保护广度。叙州区法院分别与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广元市剑阁县法院签订《关于建立跨区域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关于建立跨区域生物多祥性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加强两地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推进两地古树名木保护司法理念、工作标准、服务供给趋同终端建立,探索环资审判新方式。
四、“司法+”,为古树名木撑起法治“保护伞”
叙州区古树名木众多,且分布广。辖区内现存古树557株,树种有17种,其中,一级古树有18株,二级古树18株,三级古树521株,主要有荔枝古树、油樟古树、秃房茶古树、黄葛古树等。
叙州区法院于2023年3月,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在叙州区樟海镇千年母本园挂牌成立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4月,叙州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古树名木开展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月和6月,分别与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广元市剑阁县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将古树名木纳入协同司法保护框架。
五、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叙州区法院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庭审观摩,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叙州区法院通过被告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让被告人深切感受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源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叙州区法院将继续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以干在实处、走在先进道路的崭新姿态,继续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以司法之力护佑绿水青山,护航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