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早已深入人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业已成为社会共识。在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古蔺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积极作为,砥砺担当,以务实的司法举措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环境。
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跨域协作+现场勘验”,化解涉环境资源纠纷
8月14日,骄阳似火。为深入贯彻落实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市赤水河流域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集中审理的通知》,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古蔺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到合江县密溪乡白沟村一组,就一起涉土地资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勘验并组织调解。
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争议林地指认林地界限、确认砍伐林木情况,并向当地村组干部、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争议林地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纠纷发生的背景。
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暂无法达成调解,现场勘验结束后,办案人员还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咨询林木砍伐规定,确保查明案件基本事实,为妥善审理案件奠定基础。
依法打击+公正高效,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美丽乡村建设,8月15日,古蔺县人民法院就受理的张某某、黄某某盗伐林木罪及杨某某非法狩猎罪两起案件公开宣判,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山积而高,泽积而长。近年来,古蔺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设立旅游环保法庭、打造生态教育普法基地、与赤水河流域相关政法部门签订涉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意见,高效实质化解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切实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祖国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