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守护绿水青山| 十部门联合出台《乐山市五通桥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五通桥区法院 作者:高戎戎 发布时间:2023-04-21 17:02:58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处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土地、森林、河流、矿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4月20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十部门联合出台《乐山市五通桥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从案件移送、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联动,对今后严厉打击破坏土地、森林、草原、河流、矿产和野生动植物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办法》的出台对今后开展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部门间对接和运行提供了保证,规范了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监督、信息共享等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工作机制,立足审判职能,与各部门建立良性互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持续健全深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涉环境资源案件依法、高效办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保护五通桥生态环境安全。

高戎戎)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