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处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土地、森林、河流、矿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4月20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十部门联合出台《乐山市五通桥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从案件移送、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联动,对今后严厉打击破坏土地、森林、草原、河流、矿产和野生动植物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办法》的出台对今后开展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部门间对接和运行提供了保证,规范了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监督、信息共享等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工作机制,立足审判职能,与各部门建立良性互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持续健全深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涉环境资源案件依法、高效办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保护五通桥生态环境安全。
(高戎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