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联动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来到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9日,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伍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情况下,雇请砍工采伐农户山上的林木(杂木树)48株。经鉴定,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22.84立方米,严重毁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法院经审理,被告人伍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伍某某依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在案发地的补种及管护。
法检督促 助力修复
区法院、区检察院一行人员现场查看了补植复绿面积、树木成活率和补植环境等情况。现场主要种植香樟树,目前树木生长良好,补植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
司法护航 绿水青山
近年来,叙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实现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绿色生态守护者角色转变为目标,努力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护美宜宾绿水青山作出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