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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司法利剑,护绿水青山!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1 10: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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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龙马潭区法院对六件环资刑事案开展集中宣判活动,九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捕捞罪、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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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期间,苟某超、许某儒、兰某、邓某平、段某群、邓某明、熊某枫、李某林、任某炜九名被告人在长江水域,分别使用船舶、刺网、可视锚鱼器、电捕鱼器等工具,非法捕得胭脂鱼、鲢鱼、草鱼、杂交鲟鱼等鱼类2至32公斤不等,其中胭脂鱼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另被告人苟某超还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其在禁猎期,使用套绳陷阱捕获雉鸡7只,使用地夹捕获三有保护动物猪獾1只、鼬獾1只。

胭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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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鱼(学名:Myxocyprinus asiaticus)是胭脂鱼科、胭脂鱼属鱼类。体长146毫米。体侧面观长椭圆形,侧扁,背鳍始点处体最高;腹部宽圆,腹缘较直。除头部外体全蒙鳞,鳞圆形,鳞心位于中央,环纹细密,向后有稀辐状纹。侧线直线形,侧中位。小鱼背鳍前部,臀鳍、尾鳍后端与偶鳍均红黑色,大鱼色较淡。

种群现状:葛洲坝截流后,长江中下游亲鱼不能上溯至上游的沱江、岷江等大支流中产卵,宜昌江段的某些产卵场的环境也遭到破坏。虽然坝下江段仍发现有繁殖群体,但因捕捞过度,自然存在的野生群体数量下降趋势仍在继续。胭脂鱼已被列为中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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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上述六案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九名被告人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资源损失修复工作,区法院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对九名被告人分别科以刑罚,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苟某超、许某儒等九人赔偿生态损害费用共计38527.75元,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区农业农村局、纽扣法庭成员富顺县法院赵化法庭、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受邀参加集中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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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狩猎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任何个人都不能为了一己私欲破坏生态环境。区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筑牢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的司法屏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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