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首起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樊某等3名被告人滥伐林木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涉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区法院高度重视,以“3+4”(三位审判员+四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被告人樊某与罗某甲、罗某乙购买了樟海镇塘垇村多位村民的自留山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林木砍伐后销售。2022年8月,经宜宾市叙州区林业技术人员会同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对现场遗留的伐蔸蔸围测量后鉴定,樊某参与滥伐林木立木积蓄共81.2立方米;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参与滥伐林木立木积蓄共46.4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樊某、罗某甲、罗某乙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全程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讯问。因本案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该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践行。近年来,叙州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积极探索实施生态恢复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为宜宾构筑起一道牢固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