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近日,泸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集中对4被告人所涉的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此前,4被告人均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附带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人购买与其造成的损失价值相当的鱼苗,于9月28日在沱江泸县河段进行投放。
在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当地群众的见证监督下,4被告人将优质鱼苗有序投放入九曲河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近年来,泸县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同时,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避免“一判了之”,将环资类案件后续执行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体系。同时,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坝坝宴送法到渔家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接下来,泸县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动,进一步做好“前端预防+事中打击+事后修复”工作,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经营的地下产业链,以公正司法的力度和态度有力支撑长、沱两江流域禁捕工作有序开展,共同织好守护一江碧水的大保护网。
(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