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完善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体系,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芦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筹划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以“线下+线上”模式,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特色环境资源司法实践活动。
环资刑事案件巡回审判
10月25日,芦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一行人来到宝盛乡中坝村村委会,巡回审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杨某兵、李某为、杨某旭在全县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期间,相互邀约,携带电鱼工具前往宝盛乡中坝村汉嘉鑫景观石营销部外天然水域(小地名:小沙坝子),采取杨某兵电鱼,李某为、杨某旭捕捞的分工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挡获,并查获逆变器、电瓶、烧杆等电鱼工具以及渔获物77尾共计6.6公斤。经认定,捕获77尾裂腹鱼均属天然水域野生鱼类,其中含1尾重口裂腹鱼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后三被告人与雅安市农业农村局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击捕鱼工具捕捞野生裂腹鱼,破坏了生物链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影响了生态大环境,属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三被告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后续修复相关费用,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兵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旭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天然水域从事包括休闲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扣押在案的逆变器、电瓶、烧杆、渔获物予以没收,依法处置。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乡村组干部、相关部门职工代表、村民代表等60余人参加旁听。
为更好开展以案释法,庭审前后,通过发放宣传册、摆放展板、设立咨询点、讲解真实案例等方式,面对面与旁听群众进行交流,让群众真正理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强化群众环保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揭牌!增设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10月25日,芦山县第三个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增殖放流点,在宝盛乡中坝村拐子沱水库正式挂牌成立。芦山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宝盛乡人民政府举行揭牌仪式,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发展中心站长、宝盛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等出席仪式并共同揭牌,揭牌后,县法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宝盛乡政府就如何进一步联合推动基地建设,开展法治宣传及增殖放流活动进行交流座谈。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9月27日,县法院联合县人大、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芦山县宝盛乡拐子沱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暨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工作。活动现场,市级有关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和涉案当事人共同将购买的雅鱼鱼苗投放入拐子沱水库,完成了对渔业资源的补偿。
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环境司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双百四进”,“法律七进”及“3.12”植树节、“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环境资源、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系列活动、通过集中宣判、补植复绿、零距离交流、悬挂宣传横幅、广播喊话、提供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到乡镇、市场等进行全面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近年来,芦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修复生态并重,严格适用法律法规,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致力于打造系统完整、持续有效的司法保护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