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广大人民群众内心的当下,法治,无疑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
社会环境是复杂的,绿色发展之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要实现绿色发展,切实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使生态环境治理真正取得实效,就必须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和保障绿色发展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法治体系,真正实现绿色发展法治化。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发展蓝图,都离不开法治的助力。
绿色发展之路是逐步推进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应积极充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尤其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既要运用强有力的审判手段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又要主动延伸职能,强化法治宣传,用法治思维在群众心中建立起一套关于绿色发展、关于生态保护、关于绿水青山的行为规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吴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