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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酒麒麟”守护绿水青山的故事

来源:泸州市合江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5 20:52:16

生态环境保护

环保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走进访谈现场,听“酒麒麟”守护绿水青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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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做客“酒麒麟·法治访谈”的法官是合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燕、行政庭(环资庭)庭长丁剑、福宝法庭庭长赵春梅,为市民朋友们详细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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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酒麒麟一起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干货!

司法对环境保护是如何发挥作用?

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理念,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生态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惩罚性赔偿制度,准确追求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以司法裁判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资源案件一般有哪些?

环境资源案件主要指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密切关联的各类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践中主要集中体现为刑事案件。

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该章节共计有9个法律条文,涉及16个罪名,如我们常见的“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

如果发生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一般由谁来主张权利?

如果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侵害到了具体的个人权益,个人可以提出民事侵权赔偿。如果损害了公共利益,但又没有人提出主张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什么是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分别是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长江保护法》出台的背景?

长期以来的滥采滥伐、过度捕捞、围湖造田、非法排污等行为,造成长江流域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一部保护长江的法律迫在眉睫,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长江保护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采伐自家的林木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因此如果是砍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是不违法犯罪的,但是如果是林地上的林木,即便是自家的林木,也是不能随便砍伐的,需要申请采伐证,根据采伐证载明的采伐时间、地点、数量、种类、方式等要求来进行采伐,否则就构成违法。

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看采伐的数量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3条规定,滥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滥伐林木达到前述的两个条件之一就构成犯罪了。

在赤水河中进行钓鱼违法吗?

根据《赤水河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赤水河流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赤水河流域其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加强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另外,我国农业农村部规定,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禁渔期为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10年。因此,我们赤水河也是禁捕的。

至于是否可以垂钓,根据最新的《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以外可以垂钓,但垂钓者每天留取的渔获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垂钓者使用的工具只能是一杆一线,鱼钩不能超过2个,渔获不得进行买卖交易。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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