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2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岷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在翠屏区安阜街道五粮液集团产业园区内挂牌成立,这是四川省成立的首个岷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翠屏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光,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王颖旺及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渔业站站长刘晓欢,安阜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玉德,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资审判庭)庭长肖必春等相关人员参加揭牌仪式和岷江巡护活动。
岷江作为径流量最大的长江支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岷江流域翠屏区河段地处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自然保护区。2021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有52件,其中大部分案涉地属于岷江流域。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十年禁渔,加大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提高全民共护母亲河意识,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最为重要的方式。翠屏区法院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实施,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在岷江边建立岷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通过派驻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及岷江翠屏区段的河道法官,开通岷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热线电话,将普法释法阵地建在基层,把司法力量下沉到一线。翠屏区法院将依托该工作站,加大巡回审判、巡逻防护、法治宣传力度,落实“一河四警”工作机制,深化与区农业农村局、林竹局、水利局等政府部门的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同答一张卷,共护一条江。
揭牌仪式后,该院法官、渔政巡护人员围绕“只有一个地球(Only One Earth)”主题,共同开展岷江翠屏段巡护和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联合重庆江津、泸州江阳、宜宾江安等地10家法院,建立川渝渝六区、宜宾“1+5”等长江上游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签署发布《保护长江倡议书》,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创新“一河四警”、“以劳代偿”执行模式和生态修复“先予执行”机制,在对环境破坏者处以刑罚或判令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通过鱼类保护宣传替代劳务赔偿、通过增殖放流、植树复绿修复受损土地、林地、河滩等方式履行修复生态法律义务, 实现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重,切实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
据了解,2020年以来,该院已责令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140.7万元,增殖放流12.7万余尾,补种复绿荒山80余亩。
(喻靖玲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