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牛滩法庭:上岸渔民聚集地审理非法捕捞案

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作者:郭红 黄泽仲 发布时间:2022-06-02 11:08:19

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5月30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牛滩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就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

1654139303(1).jpg

2022年4月,被告人熊某为捕捞水产品,将装有饵料的7副“地笼网”放置于兆雅镇大石村龙溪河支流猫儿沟溪“太级头”水域里,捕得小鱼50条、龙虾20只,被巡查人员当场查获。

牛滩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系破坏环境资源类型案件,为维护好辖区禁渔期、禁渔区管理秩序,宣传好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决定到沱江支流濑溪河畔上岸渔民聚集的横江村巡回审理此案。

1654139393(1).jpg

整个庭审严肃庄重,过程有条不紊。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认为,被告人熊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当庭判处熊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

1654139418(1).jpg

庭审现场,当地上岸渔民、村干部等40余人参与旁听。当庭宣判后,法官对群众关心的“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渔具”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向旁听群众发放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资料,宣讲非法捕捞、污染水域等行为的危害,动员大家自觉保护沱江,共护一江碧水。

(郭红 黄泽仲)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