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良好氛围,筠连县法院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防结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预防为主,宣传先行。5月31日上午,筠连县法院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等部门到筠连县玉壶广场设置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向过往群众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咨询提问,以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让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惩治为辅,公开宣判。5月31日下午,筠连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政策施行一年多来,各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禁捕令”早已深入人心,但被告人王某仍心存侥幸,在禁渔期内购买电捕鱼器,伙同他人(另处)在筠连县一天然河流电鱼,被公安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经认定,被告人王某使用的电捕鱼器属于禁用渔具的核心组成部分,被告人王某等人共捕捞鱼46条,经称重为0.52千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购买1000元鱼苗放流用于修复生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态度、主动购买鱼苗以修复生态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古静 陈洪 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