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水青山,才有金山银山。3月11日上午,合江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滥伐林木的龙某某、王某某补植香樟、真龙柚、荔枝等树木200余株,并签订《补植复绿承诺书》,承诺负责管护成活。
《补植复绿承诺书》签订中
检察干警参与补植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雇请他人在合江县白米镇滥伐林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龙某某滥伐木材原木200件,活立木蓄积量18.677立方米;王某某滥伐木材原木350件,活立木蓄积量19.641立方米。 案件移送合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多次前往案发地勘查现场,查验生态破坏情况,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补植复绿方案,要求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恢复生态。 检察干警勘查现场 守护一方生态绿 近年来,合江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着检察之蓝,做绿色卫士,斩毁林之害,护森林本色”,以“三个零”工作模式做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 打击犯罪“零容忍” 强化涉林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实施细则》,规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操作流程,提升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件9人。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与林业、环保、国土等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合江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等现象,共建议移送环境资源类犯罪3件。 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用好、用准批捕、起诉权,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生态领域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共办理涉生态领域审查逮捕案件11件11人,办理审查起诉59件105人。 恢复生态“零懈怠” 为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合江县检察院始终践行恢复性司法,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将惩治犯罪与恢复生态有机结合,以“看得见”的惩戒形式,深化对群众的警示教育。 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充分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补植复绿,让犯罪嫌疑人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对犯罪情节轻微,拟作不起诉处理的,依法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协助督促行为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增强生态保护效果。共督促行为人补植复绿桢楠、香樟、杉树等各类林木1000余株,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恢复一片生态”良好效果。 法治宣传“零距离” 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线上紧盯群众关切,找准群众关注的毁林建墅、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线下深入乡村,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讲《森林法》等法律知识,共开展宣讲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林区巡回审判现场 办案普法并联并进,与法院协作配合,构建“林区巡回检察+巡回审判”办案模式,既当“护法卫士”,又做“普法先锋”,将社会影响较大的涉林犯罪案件放到林区进行公开审判,通过向现场人员以案释法,教育群众1000余人,推动生态保护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