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莲花村村委会,几声燕子的呢喃声传到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上,显得格外清脆嘹亮。室内,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正在审理,紧张而有序;室外,燕妈妈正在喂食村委会檐下巢中的幼鸟,温馨而热闹。破坏生态环境的罪恶与人燕共处的和谐形成鲜明对比。
6月3日9:00,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沱江之滨的自贡市诉源治理诉讼服务站(赵化镇莲花村村委会)进行,富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公开审理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法台上端坐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是自贡市全市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巡回审判环境资源案件。沿岸村民代表20余人参与旁听。
2021年3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富顺县琵琶镇沱江河边,使用手网进行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挡获,现场查获李某某捕获的鲤鱼、鲫鱼和乌鳢等共计20.1公斤。经鉴定,李某某捕鱼地点属于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水域,系禁渔区;其捕获的鱼类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且多数怀卵,本次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为4956元。
4月25日,富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价值4956元的鱼苗投放入沱江河。
开庭前,县法院环资审判庭针对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专程前往渔政部门,咨询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论证,最终确定由被告人在专业鱼种场购买经渔政部门许可的种类鱼苗投放沱江河的方案。
诉讼中,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在开庭前主动购买了准备投放沱江河的鱼苗5万余尾。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认定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以案说法,向旁听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引导群众树立保护自然生态的思想意识。
宣判后,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渔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及合议庭见证下,被告人李某某将5万余尾鱼苗投放入沱江河,以实际行动修复水产环境资源。
据了解,在“6.5”世界环境日前夕,富顺县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公开审判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其中,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700元。
富顺县法院下一步将紧密依托落户赵化镇莲花村的自贡市诉源治理诉讼服务站,在环境资源类纠纷前端治理、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环境资源跨区域司法协作和跨区域联调联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彭文波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