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宜宾市叙州区林业局共同督促滥伐林木一案的曾某某、陈某某在叙州区岷江国有林场进行补植复绿。
参加“补植复绿”的曾某某、陈某某因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了巨桉树111株。2021年,叙州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判赔了生态修复金,承担生态修复义务。
2020年,叙州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生态修复金专户,对破坏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判赔的生态修复金进行统一管理、使用。此次“补植复绿”是叙州区法院开设生态修复金专户以来第一次按照《宜宾市叙州区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生态修复金,通过督促异地补植的方式,使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确保公益诉讼判决结果落地生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叙州区法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秉持 “重在保护与修复”的审判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在实现环境资源保护目的的同时,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探索出“青山+”的环资司法替代性修复之路,实现了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