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的工作要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着力“四项举措”积极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行动方案。为确保打击工作取得实效,东兴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及牵头股室;同时,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市局和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做好专项行动常态化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
强化宣传监管,确保行动见效。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禁捕氛围,分阶段做好宣传与监督执法工作。一是依据监管职能职责,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第一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开展动员排查工作,全面深入摸排违法线索。二是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的监测和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打击市场销售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开展市场领域检查1900余家次,并要求餐饮企业整改店招及菜单禁止出现野生河鱼、河鲜等字样;开展网络监测273条次,广告监测检查90条次。三是加强社会宣传,要求大中型餐饮企业使用LED宣传禁渔标语120余家,在全区市场领域张贴宣传海报禁渔通告500余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为推进禁捕工作落地落实,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分析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和不足,进一步压实各股室队及监管所的监管责任,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等单位开展排查行动;打击网络交易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违法行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单位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产品销售专项市场监督,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禁止销售来源不明水产品。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为有效提高禁捕工作监管和打击力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先后通过与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分局以及各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在市场领域内打击违法销售渔具、非法渔获物等,共计开展联合行动检查8次。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394人次,检查市场领域生产销售企业和餐饮单位1900余家次,对全区鱼具店、销售企业和餐饮单位进行“往返式”监管。区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专项行动部署方案,聚焦监管职能,发力相关行业和领域,有效斩断地下产业链,加强对长江流域域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保护。(蔺 勇 江林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