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深夜,佘某甲、佘某乙、林某某在古蔺县黄荆镇桂花河以电捕方法捕捞河鱼,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该案经侦查终结后被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29日,佘某甲、佘某乙、林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黄荆镇新市村村民委员会篮球场公开开庭审判。古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三名律师依法分别为为三名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民、村干部200余人参与了旁听。
旁听庭审全过程,现场感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本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佘某1拘役5个月、佘某2拘役4个月、林某某拘役4个月,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庭审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方购买的增殖放流鱼苗,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于黄荆镇墩子河现场放归。
本案宣判后,古蔺县司法局黄荆司法所以案说法,为当地村民就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陈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