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社会治理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局的职能职责,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近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与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会签了《关于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该《协作机制》共十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局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流程,从线索移交、备案审查、文书制作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二是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局协调配合。县生态环境局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检察机关为生态环境局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三是进一步确立了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局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中存在的主观认定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问题,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局均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商解决。
该《协作机制》的制定与出台,对推进生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举措。(黎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