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川建质安发〔2020〕162号),要求全省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全面履行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义务;二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积极主动提供监测技术支撑和协助开展施工降尘降噪措施研究,并提出将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通知》强调,要突出抓好两个管控。 一是要强化施工扬尘管控。继续深入开展“工地蓝天行动”,强化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做到“六个百分百”。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前提下首次提出了探索差异化管控。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物拆除、加强喷淋清扫等,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对涉及民生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等建筑;施工可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共同会商探索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二是要强化施工噪声管控。《通知》结合对现阶段建筑施工噪声管控现状的分析研究,从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源、鼓励推广降噪新技术、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三个方面系统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和建议;三是鼓励各地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化扬尘、噪声污染联网管控系统,并提倡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打好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控的“人民战争”。
下一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坚持严管与优服相结合,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督指导,共同推进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