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富顺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庆华带领该院刑事审判庭、民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10名干警,会同富顺县水产渔政局的执法人员,前往富顺县城沱江河流域开展以“让大气清新、让天空蔚蓝、让河水碧绿”为主题的环境保护实践活动。
活动中,“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小分队的干警们乘坐渔政执法船,沿沱江河、釜溪河、镇西河巡查。巡查过程中,干警们对河中漂浮的纸张、塑料袋、杂草、杂物等现场打捞,向渔政执法人员询问了解沱江河流域目前的环境生态保护、渔业执法等情况,并现场就执法人员关注的行政处罚问题作了解答。
当执法船行驶至富顺县永年镇白塔村六组时,李庆华副院长带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的法官上岸到两户渔民的院坝,详细了解了富顺县禁渔政策实施以后,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国家补助的发放情况,并对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问题予以解答。渔政执法船靠岸后,全体干警来到富顺县城沱江边,向过往群众发放“美丽中国,自贡法院在行动”宣传资料,并适时宣讲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同时对沿江码头部分地段的垃圾杂物进行集中清理。本次活动,小分队现场接待群众4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清理垃圾4袋,较好的完成了此次主题实践活动。
共建“幸福河湖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源,保护环境,当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要求落到实处。(肖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