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叔侄二人双双获刑!
案情简介:2020年,屏山县政府发布公告,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2024年06月13日,被告人覃某甲邀约覃某乙一同到屏山县龙华镇某村的河沟内,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之后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清点,二人捕获了7种鱼类33条。
案件进入法院后,二被告人在法官的释法答疑下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于本月18日上午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到案涉河沟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等情节,分别判处覃某甲、覃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提示:保护生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道。
屏山县人民法院将全力做好环境资源保护各项工作,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