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复被损害的水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6月13日,天全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以及新华乡政府前往新华乡高家河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放流经济鱼类鲤鱼、草鱼、花鲢等1万余尾。
此前,因某企业违规向高家河排放污染物,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该企业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购买同等价款的鱼苗实施生态修复性人工增殖放流,恢复高家河水域渔业资源。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将鱼苗放入高家河中,同时,对群众现场普法,讲解放流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案例增进广大群众对渔业生态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引导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推动形成水生物保护合力。
下一步,天全县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长江十年禁捕”的要求,加强与各部门联动配合,加大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以司法力量助 力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