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市中区悦来镇,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渔政执法人员及村民代表等近100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在案发地市中区悦来镇岷江流域(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30日晚,被告人游某某、李某二人使用渔船、电鱼工具到乐山市市中区悦来镇道铧村2组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电鱼。次日凌晨3时许,二人在回到岸边后,被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挡获,查获渔获物翘壳、土凤、草鱼、青鱼等22.875公斤,未发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渔获物已进行无害化处理。10月8日,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将本案移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10月9日,游某某、李某经市中区公安分局电话通知到案。
一审认为
被告人游某某、李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同时,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长江流域乐山境内的水产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决定判处被告人游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刑事处罚。同时,判令二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进行增殖放流。
生态修复
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后,二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愿意立即执行受损渔业生态修复方案。增殖放流过程中,渔政部门专业人员对鱼苗来源的安全性、鱼苗的数量规格、放流操作规程进行全程指导。二被告人在市中区法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市中区检察院、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村民以及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的见证监督下,将长吻鮠鱼苗有序投放入市中区岷江流域。
“我们已经深刻意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错误,以后一定会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治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的公民”二名被告人当场承诺。一条条活蹦乱跳的鱼苗奔流入江,为江河增添新的生机,有效修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市中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乐山地处三江汇流地带,水资源丰富,且正处于长江十年禁渔期。为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势头,切实维护本地区的生态均衡性和可持续发展,市中区法院通过“巡回审理+当庭宣判+当场履行”该案,有效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接下来,市中区法院将一以贯之地积极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将生态保护理念与执法办案有机结合。一方面加大环资犯罪的惩处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破坏者进行生态修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扩大,从而达到生态修复与教育罪犯并重的目的,更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2020年9月25日,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乐山境内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联通的沟渠)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期限暂定为10年。
同时,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规定,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1年12月27日农业部公告第1684号批准建立)为常年禁捕、禁钓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