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天全县人民法院获悉,3月11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对高某某被控犯盗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组织工人在思经镇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3.211公顷,蓄积707.99立方米,数量特别巨大。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主动到天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退赔了受害单位部分损失并主动对盗伐林地完成补栽补种。
法庭综合被告人高某某具有自首、退赔受害单位损失及补栽补种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林木资源发挥着吸碳、储碳的重要生态功能。非法盗采林木不仅会降低土壤需水量,造成水土流失,还会降低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降低空气净化能力,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君子爱“材”,取之有道,切莫因为一时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好保护好美丽家园。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生态安全的维护者、生态环境的保护者、生态文明的传播者,引领带动更多人加入生态保护行列,为建成美丽天全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