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蛰已至,万物复苏,又到一年禁渔期,为进一步提升长江生态保护质量和力量,纳溪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海事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联合护江行动,强化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优化共同治理环境格局,共促水清岸绿、鱼欢人悦。
【非法捕捞渔具 集中销毁处置】
本次活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捕捞网具地笼网、丝网、破坏性鱼杆等进行集中销毁。此举不仅体现了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打击和惩处力度,还有效促进了水生态环境修复。
【壮阔长江水网 常态巡航守护】
销毁禁用工具后,相关单位人员乘船在长江干流纳溪段开展联合巡江行动,重点查看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域生态修护、水污染防治情况,并就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等进行了交流。
【深化源头治理 联合检查普法】
本次联合行动检查渔具经营店5家,主要检查渔具经营店是否存在生产、销售禁用渔具“地笼”、“迷魂阵”及渔具网是否符合法定最小尺寸、有无禁用饵料等。经过检查,均未发现禁用渔具。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将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向经营者进行了面对面宣传,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位商户手中。
近年来,纳溪区法院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长江十年禁渔禁捕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履行环资审判职能,主动肩负起修复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使命。针对辖区发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通过农业农村局对渔业资源和水生态损害进行评估,纳溪区法院共判处当事人承担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费5万余元,用于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先后督促放流30万余尾,有效补充和恢复了本地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正常生长,改善优化水域生态结构。
下一步,纳溪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及各生态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和修复并举,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助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为守护碧水蓝天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