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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3】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全力保障群众药械安全

来源: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张正隆 陈阳 叶茜 邹韵 发布时间:2023-03-01 17:12:39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药品安全环境,今年以来,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春雷行动2023”,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顾县市场监管所开展口腔诊所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口腔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安全监管,近日,岳池县市场监管局顾县市场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对辖区口腔诊所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主要以口腔诊所为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口腔诊所材料进货渠道、产品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购进查验记录,贮存条件是否合规,定期检查养护是否到位,定制式义齿质量信息是否可追溯,是否使用过期或者失效的牙科材料,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是否存在重复使用,是否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

此次检查,岳池县市场监管局顾县市场监管所共派出执法人员4名,检查牙科诊所2家,发现违法线索1起,立案调查1起。

城北市场监管所开展涉疫用品专项检查

为规范防疫用品的价格秩序,保障居民的防疫需求。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以药店、诊所等涉疫用品经营单位为对象,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了涉疫用品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两家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家药店有3个品牌的医药外科口罩未标示价格,另一家药店有2个品牌的医用消毒酒精无价格标签,上述产品被置于货架上对外销售,对该两家药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该所已立案调查。

城北市场监管所将继续加强涉疫用品的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城东市场监管所查处一起未按照贮存条件贮存医疗器械案

近日,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城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公司贮存医疗器械房间内“可吸收再生氧化纤维素”贮存条件为“存放于控制约室温下15℃~30℃”、“可吸收止血纱”贮存条件为“存放于控制约室温下15℃~30℃,(59℉~86℉)”。在该房间内靠窗的隔墙处悬挂有一温湿度计,温湿度计显示检查时的温度为13℃,未达到上述两种医疗器械标注的贮存条件。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针对以上事实,执法人员对涉案医疗器械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执法人员提醒,未按照贮存要求贮存的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因此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从而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使用单位要增强质量意识,规范操作,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城南市场监管所严格执法保障中药饮片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岳池县城南市场监管所对辖区中药饮片销售、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药店、诊所、医院对于中药饮片的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包装储存等情况,督促销售使用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依规销售使用中药饮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日前,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城南市场监管所辖区某医院使用的当归进行了抽样,样品经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肉眼可见活虫、虫链及虫蛀后的粉末”,检验结论载明“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1月29日,岳池县城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向该医院送达了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其药房,查看中药药橱及中药饮片置物架,未发现抽检同批次当归。因该医院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城南市场监管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张正隆 陈阳 叶茜 邹韵)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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