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革命党人的卓绝斗争到抗日先烈的共赴国难,从解放战争的冲锋陷阵到抗美援朝的义无反顾,从时代楷模的激昂奋进到抗疫英雄的舍身忘我,李大钊、杨靖宇、董存瑞、邱少云、王继才、钟南山……,他们是时代的印记、英雄的符号、民族的脊梁,更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进一步完善《英雄烈士保护法》,推动“英烈保护”法治进程站上新起点,在全国巩固法律至上、捍卫英烈、崇敬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法治继续为“英烈保护”撑起一片蓝天。
强化法律责任是震慑亵渎英烈的“压舱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通过完善立法,进一步强化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不断弘扬社会正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完善《英雄烈士保护法》,进一步细化惩治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种类,震慑一批亵渎英烈的行为,例如发布侵害英烈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广大民众心中进一步筑牢法律预警认知和后果认知的边界,同时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明确监管职责,促进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
明确保护主体是全面保护英烈的“定盘针”。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为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英雄烈士保护法》中保护主体分层分类,有利于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牢固树立“不忘先烈精神就是不忘初心使命”的价值导向。通过不断明确各方主体保护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对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等行为严格执法,强化英烈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厘清侵害英雄烈士权益追责的途径。
学习英雄楷模是弘扬民族精神的“关键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学习英雄烈士不畏前险、舍身救人的壮举,学习他们对社会、对集体的责任和义务观念,是崇敬英雄的正确导向。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人物被肆意诋毁,导致国家的整体历史被恶意歪曲,那么他们的民族精神将不复存在。我们不要对他人的关怀只限于遥远的某地,对身边的事物却极度冷漠。我们要面对他人失德行为时,勇于站出来批评国人的冷漠、自私、蛮横。坚决抵制“英雄解构”,倡导学习英雄楷模,弘扬英雄精神,构筑中华民族道德和精神的坚固堡垒。
立凛然国法,弘英烈精神,扬民族正气。完善《英雄烈士保护法》,让“英烈保护”范围更加全面、措施更加有力、成果更加巩固,让“英雄烈士”这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更加浑厚有力。(陆勇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