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失火,给国家、集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不利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一、山林失火案具有“三化”特点。一是犯罪年纪老龄化。以G市Y县为例,50周岁以上占比较高。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化。山林失火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部分为文盲。三是案发时间高频化。发案时间高度集中在2-4月份,案发原因多为村民春节及清明节祭祖时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
二、山林失火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山林防火意识不高。部分群众文化程度偏低,缺乏防火知识储备,加之政府宣传不到位,导致其防火意识不高。二是防火责任落实不严。部分地区防火宣传流于形式,存在重救火、轻预防现象,对林区坟主登记制、防火责任制等责任没有抓实、抓细、抓落地。三是火险预警机制不全。山林火灾预警覆盖面不足,对失火点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不能及时预警,火情报告和组织扑救不畅通,导致过火面积扩大。
三、治理山林失火的对策建议。加快治理山林失火频发问题,为生态振兴扫除障碍,对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强化宣传力度,打造防火意识“助推器”。念好“转”字诀,防火宣传力度再提升。要转变观念,不断提升防火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既要强化日常宣传,也要注重节点宣传、区分群体宣传,应特别注重加强春节、清明节及老年群体的防火宣传力度。各乡镇综治办、防火减灾办等,在重要时间节点,要及时组织人员,牵头村级党组织,加强村级护林员防火减灾培训,通过广播、巡逻车、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网格员,深入居民家中宣传,提高回村祭祖人员的防火意识。司法机关要丰富防火宣传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宣讲、防火小视频等送法进农村。
二是压实防控责任,牵住一线落实“牛鼻子”。治理山林失火,关系民生福祉,关键在于把防控责任抓落实。要加大对涉林失火案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使公职人员将初心放在心里,防火责任担在肩上,防火措施落实在行动上。要对失火者“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要抓实刑事责任,加大对涉林失火案件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严格追究民事责任,对被告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令其支付山林修复费用。通过强化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震慑涉林失火犯罪。
三是完善预警机制,下好联防联控“先手棋”。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互联网+火灾预警”机制,推进火灾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共享,探测、分析山林失火高发、频发热点地标,定点发送热点地标所在辖区党委、政府,提前警示。增加财政预算,强化山林防火保障机制,确保能够推广更多科技含量较高的防火技术手段。完善重点防范机制,加强春节至清明节重点时段和区域的山林防火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增加重点地段、入山路口卡点值守力量,教育引导群众安全作业、文明扫墓。(陆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