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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 移送起诉一起非法狩猎案

来源: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 作者:李钦 发布时间:2020-02-24 15:22:19

近日,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对陆某良等6人非法狩猎案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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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10时10分,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接重庆铁路公安处广安车站派出所电话称:“广安火车站安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4名旅客的行李箱内有大量野生动物鸟类死体,现4人已被扣留在车站派出所内,请你局派人到车站派出所与办案民警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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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遣民警前往车站派出所,在犯罪嫌疑人陆某光、陆某能、陆某林、伍某思4人携带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野生鸟类死体及大量猎捕工具。经清点,4人携带的野生鸟类死体共计2418只,其涉案数量巨大,办案民警立即将4人带回分局进行审讯,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陆某光交代4人在广安市岳池县石垭镇分水岭村附近猎捕野生鸟类过程,并交代现场还有两名犯罪嫌疑人陆某良、杨某有和大量野生鸟类活体。我局迅速反应,安排民警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在岳池县石垭镇将正在驾驶车辆的犯罪嫌疑人陆某良抓获,后在其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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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9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陆某良联系犯罪嫌疑人伍某福(已逮捕,另案处理)商量捕鸟赚钱的事,双方沟定,由伍某福负责组织捕鸟人员,陆某良驾车根据候鸟习性寻找捕鸟地点,2019年8月下旬,陆某良到达广安市岳池县分水岭村,并租用当地村民安置房及闲置的养牛棚,用于存放野生鸟类。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伍某思、陆某能、陆某林、陆某光、杨某有赶至广安市岳池县分水岭村与陆某良会合,并分别在分水岭村使用自行购买安装的电子诱鸟器、鸟网等工具捕捉野生鸟类,将捕捉到的野生鸟类按照活体0.8元/只,死体0.6元/只的价格出售给陆某良,陆某良将猎捕的野生鸟类再以每只1.1至3.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省清远市、佛山市等地买家。2019年9月21日至11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陆某良等6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98920只,非法获利9万余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陆某良等6人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均属于“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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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陆某良、伍某思、陆某能、陆某林、陆某光、杨某有等6人,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鸟网、电子诱鸟器等工具及方法非法猎捕鸟类9万余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我局将该案于2020年2月13日移送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钦)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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