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岳池县三举措推动涉农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来源:岳池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唐开蓉 发布时间:2020-02-19 18:05:39

(1)加强复工管理。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农业企业(项目)复工复产通知,要求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群众“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和重大农业项目,按照“一企(项目)一方案”要求,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员工清单和承诺书,由乡镇(街道)审核把关,符合条件允许复工复产。

(2)落实防控责任。要求复工复产农业企业(项目)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精心制定防控预案,仔细摸排返岗职工健康信息,排查生产环境,备足防控物资,加强职工宣传教育,坚持每日排查消毒,实行错峰就餐或分散就餐,减少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不松劲。

(3)强化行业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对接指导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农资经营、生猪养殖、屠宰场、农机经营、水产品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等涉农企业(合作社)复工复产,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唐开蓉)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