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畜禽标识管理工作人员和职责,按要求开展标识申请、管理、使用和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按需领取、逐级发放、及时注销、定期销毁等工作流程,及时掌握畜禽标识生产、签收、发放、使用等情况,做到畜禽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和有效供应。2024年已发放耳标52.3万枚、销毁2021年以前陈旧耳标9.2万枚。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印发明白纸、街头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畜禽标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养殖户对畜禽标识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024年开展街头宣传1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50余人次。
(3)强化信息采集。建立畜禽标识发放制度,实行按需发放、定期核对,确保标识数量与实际需求相符。规范标识档案管理,及时在中国兽医网录入耳标发放信息,实现标识信息可追溯。
(4)强化监督执法。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产地检疫及流通、屠宰入场环节畜禽标识真实性查验等相关工作的督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转让、伪造、变造畜禽标识和运输、销售、屠宰未佩戴标识牲畜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唐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