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两部手机帮忙中转通话就能轻松日入千元这样的工作,你心动了吗?
殊不知
你以为的“赚钱捷径”
实际是
不法分子借用你的名义
让你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近日,眉山天府公安分局锦江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有人为诈骗分子提供拨号服务,经缜密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9月7日,违法行为人李某被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某平台上认识一诈骗人员,对方称帮助其实现通话中转兼职1小时即可获利100元。在利益的驱使下,
李某利用手机、电话卡、QQ搭建“手机口”通过拨打受害人电话并打开免提,实现诈骗分子与受骗对象的直接沟通,累计非法获利150元。目前,李某已被眉山天府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手机口”诈骗到底是什么
一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使得拨打出去的电话显示为本地号码。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机分离,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来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从而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架设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警方提醒:
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或添加微信、QQ好友无论是否获得报酬这些行为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眉山天府公安将
紧密结合“夏季行动”
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同时,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
不出租、出借、出售
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
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
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