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8时许,成都府南派出所接到群众张某报案,怀疑自己车上的烟酒被盗。值班民警何欣怡随即对张某做了笔录,并了解到:张某于2024年11月18日晚上22时许,跟朋友在青羊大道光华村66号何师烧烤青羊大道店吃饭,因为喝了酒,在路边叫了一名自称是“滴滴代驾”的人员,商量后将自己车辆,一辆车牌为川G1CXX2的黑色奥迪,以30元代价费用,让代驾人员开到峨眉雪芽大酒店。车辆到达峨眉雪芽大酒店后,张某及朋友先下车去了峨眉雪芽酒店ktv,让代驾人员将车辆停放至荣德停车场,并将钥匙留在保安处。
11月19日凌晨1时许,张某在滴滴平台重新叫了一名代驾人员,将自己的车辆驾驶回自己家中(武侯区晋阳路1488号),代驾驾驶车辆和取走背包关闭后备箱的时候,张某一直在旁边看着,无异常情况。
11月19日因为张某车辆限行,并未用车。11月20日早上张某准备用车时,发现车辆后备箱内的一瓶茅台酒(价值2500元)和放在副驾驶位上的2包金支中华烟(200元)、3包视窗黄鹤楼烟(165元)不见,丢失物品共计2865元,张某意识被盗,遂报案。
通过张某的情况描述,二级合成辅警刘某昕立即开展工作,分析到第一名代驾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由于张某的车辆正面车窗玻璃贴了反光膜,并且当时天气较晚,无法看清驾驶人员。刘某昕随即前往荣德广场调取监控,发现张某车辆被停放好后,一名男子从主驾下车之后在后备箱站立许久,从后备箱内拿走自己的背包,并且进入副驾驶呆了近一分钟,之后离开了停车场。
经过分析,该名男子是从后备箱盗走茅台酒,放入自己背包,之后进入副驾驶,盗走香烟。确认嫌疑人后,刘某昕结合社会监控,调取附近路面天网监控,抓拍到嫌疑人清晰的面部照片,使用慧眼系统对比出嫌疑人身份信息:田某某,户籍地团溪镇张王村后坝组,现居地为成都市武侯区七道堰街。
通过慧眼系统人脸识别功能,警方发现嫌疑人田某某于2024年11月20日凌晨5时许才回家,推断其现在还在家中休息。民警吴某带领辅警刘某昕,前往田某某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七道堰街的家中,并于2024年11月20日13时20分将嫌疑人田某某挡获,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在其家中搜出被盗茅台酒一瓶,田某某交代其盗窃的3包香烟已送给一名不知名的朋友,未追回。2024年11月20日,警方己对嫌疑人田某某进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