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同鉴定人员深入工程现场,推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高效开展,为后续案件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施工合同起纠纷,法官组织现场“勘”。原告某建筑公司诉被告工程公司、污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工程所涉金额近5000万元,原告要求被告工程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1000余万元及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污水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涉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施工范围广,所涉标段多,双方对工程量、价、结算均有争议。为查清案件事实,原告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明确了焦点,并依法委托了鉴定机构。为更直观了解案涉工程施工情况,公正高效的完成鉴定,承办法官同当事人、鉴定机构约定共同前往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三方齐见证,鉴定更有据。踏勘前,承办法官积极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原、被告准时到场。踏勘当日一大早,“三方”当事人驱车前往工程现场。勘验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施工情况,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充分征求和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在“三方”见证下对案涉工程焦点进行现场查看、测量、拍照、询问、记录、签字,确保最终鉴定结果既能满足当事人的鉴定需求,又能为案件公正审理提供证据支撑。勘验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官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均表示相信法院一定能作出公正的裁判。
深入现场踏勘不仅对案件审理有重要意义,还能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叙永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初衷,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全面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