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法院通过“强制+善意”的执行方式,实现了当事人从“强制腾退”到“主动搬离”的良好法律及社会效果,让本来可能引发尖锐矛盾的案件得以“和平”解决,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执行工作的温度。
2011年,原告筠连县某公司与被告筠连某厂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原告筠连县某公司将筠连县城内某房屋租赁给被告筠连县某厂使用。后因种种因素,双方就案涉租赁协议是否解除协商未果,故酿成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协议,被告将案涉房屋返还原告。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筠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件涉及民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执行干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企业的投资人沟通,从其不愿意履行判决结果的根源入手,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增强他对判决结果的认同;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析理,阐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其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面对执行法官的“善意”和“强制”,该投资人逐渐打开了心结,表示愿意主动腾退案涉房屋并交付给申请人。目前,该案已顺利执行完毕。
筠连县法院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努力实现将执行案件既要办成又要办好的目标,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