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石棉法院:风雪阻断开庭路,“门口法庭”暖人心

来源:石棉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晓燕 发布时间:2024-02-07 15:33:03

“法庭能够上门来开庭,太好了!这段时间,我身体不好,加之外面下雪导致交通管制,我无法到法院参加开庭”。坐在家中开庭的当事人李某真诚感谢道。

image.png

李某是一名年近80岁的老人。因近日气温骤降,眼下正值岁暮天寒之际,导致G5京昆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当事人出门参加诉讼多有不便。1月25日,石棉县美罗女子法庭依托“门口法庭”发挥司法能动性,冒风雪驱车一百四十多公里,将法庭搬到位于雨城区草坝镇某村李某家门口,巡回审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基本案情:李某与张某(已故)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2001年,李某与其兄弟李某1商量,决定过继李某1之女李某2。随后,李某、张某、李某1及其配偶、李某2于2001年6月2日共同签订了《领养子女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好景不长,李某、张某与李某2发生矛盾,2人认为李某2未尽到子女义务,双方关系恶化,已经无法维持现有关系。在张某身故后,李某因年事已高,需要赡养的情况下,双方关系继续恶化,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2之间的收养关系。

审理过程:为更好的处理案件,化解纠纷,法官在庭前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分析症结。庭审现场,谈到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时,双方均情绪激动。法官准确掌握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反复调解并多次单独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其虽已快到80岁,仍坚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且意愿非常坚定。法官考虑到如果继续维持现有收养关系,对双方特别是李某的晚年生活确无益处,反而成为李某、李某2今后生活的一种负担。经法官当庭核实,有案外人愿意赡养李某,关系解除后,李某并非老无所依。

审理结果: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虽收养关系解除了,被告李某2当庭表示,以后会继续以小辈的身份尽到自己应尽的孝心,自此,该案圆满化解。

尽管天气寒冷,门外零星飘着雪花,但临时充当审判庭的房间早早挤满了旁听群众。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就本案向旁听的群众释法说理。本案中,虽然双方收养关系难以维持,但亲情弥足珍贵,且李某2表示愿意继续以小辈的身份尽孝心符合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image.png

近年来,石棉县法院创新推出“门口法庭”机制,主要针对涉诉老年、妇孺、幼小等群体,通过上门立案、上门送达、上门开庭等便民举措最大程度方便诉讼当事人,减少诉累。“门口法庭”的运行,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群众现场旁听身边真实案例,从而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能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美罗女子法庭将在今后审判工作中,进一步推进“门口法庭”的工作机制,打通从人民法庭到当事人门口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感知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