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耐心调解,化解了我们的矛盾,你们以后办案路过我家时,一定来家里坐坐。”原告李某真诚地对承办法官说到。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游某2014年结婚后,生育一子二女,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未再共同继续生活,已分居两年以上,因对子女抚养费问题协商未果,原告李某遂诉至法院。
办理过程
考虑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虽然破裂,但双方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纽带无法割裂,一判了之可能会加重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从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维系、感情羁绊、法定义务等进行分析,融情于法,耐心解释,最终促成双方在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后续抚养费事宜达成了协议。
孩子的事是家事更是国事,筠连县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结合善良风俗和公序良俗,用心用情开展调解工作,求得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