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在筠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筠连县法院将经司法拍卖成功的房屋及时高效交付买受人,依法保障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原告某银行与被告王某、刘某、林某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相关调解协议,但被告一直怠于履行协议,原告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按照调解协议相关约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筠连县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拍卖,买受人张某会以14万余元的价格于2024年1月下旬竞得该房屋。竞买成功后,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筠连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辉,告知其房屋已经依法拍卖,责令其主动腾退房屋,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刘某辉答应配合执行。
2月1日上午,执行干警按计划进行房屋腾退交付,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整个腾退交付过程规范高效,案涉房屋顺利交付买受人。
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执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