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公司,由于你单位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发出搜查令,特对你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
据悉,2022年6月,申请人秦某因Y公司拖欠其劳务费684.5万元未给付,持生效判决书向彭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传唤,Y公司表示因为疫情,公司现非常困难,请法院暂缓执行。经过其与申请人秦某协商,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2024年1月,申请人秦某向彭山法院提交申请称,Y公司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并表示这笔欠款是众多农民工的辛苦钱,年关已近,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然而,被执行人远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异地执行难度较大,但恐迟则生变,彭山法院当即成立了异地执行专项行动小组,由分管执行的陈毅副院长带领10名执行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深圳。出发前,执行团队对行动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梳理,对涉案风险隐患进行了综合研判,细化了执行行动的步骤措施,提前与当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做好应急准备。
2024年1月17日,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彭山法院执行干警要求Y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公司负责人称目前企业较为困难。执行干警出示搜查令对该公司的财务室进行了强制搜查,搜查出现金5万余元。强制搜查后,彭山法院明确表示将对Y公司负责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该公司慑于法律的权威和法院强制执行的态度,当日支付了25万元,并承诺其余款项一定按时分期支付。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彭山法院执行局干警时刻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勇于亮剑异地执行难题,持续发力、高效执行,多措并举让执行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用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