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交警查车,我喝了两瓶啤酒,查到了要遭扣分,趁他们不注意我加速冲过去就逮不到我了。”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以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叙永县叙永镇胜利桥小桥洞处时,遇到叙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丁某某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蓝某某等人在此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高某因害怕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警务人员查获,遂不顾警务人员的停车示意,驾驶车辆加速逃跑至叙永县叙永镇南河街黄毛水产冷冻批发行门口道路拐弯处,被蓝某某追上。蓝某某从高某驾驶车辆的右侧小巷跑到高某驾驶车辆行驶道路的右侧,示意高某停车,高某为顺利逃跑,继续驾驶车辆冲到蓝某某面前,将位于车辆引擎盖前方右侧位置的蓝某某撞倒,致蓝某某受伤。经鉴定,蓝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执行公务的检查、行动时,应积极配合,暴力阻碍、强行闯卡只会受到法律惩处,甚至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