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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假官司”,摊上“真罚款”……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丽 发布时间:2024-01-27 11:13:07

所谓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近日,筠连县法院发现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被告与案外人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涉嫌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筠连县法院查实该事实后,遂作出对原被告双方分别罚款5万元、对串通的案外人罚款3万元的决定。目前,三名被处罚人已将罚款全部缴纳完毕。这是筠连县法院首例惩戒虚假诉讼的民事司法制裁案件,有效净化了诉讼环境,维护了司法公信力,打击了社会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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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截图

虚假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欺诈行为,是以司法机关为欺骗对象而实施的欺诈,骗取的是法院的法律文书,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私益,更妨碍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不容亵渎,对虚假诉讼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坚决予以民事惩戒或刑事处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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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凭证

法官特别提醒,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人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更不可牺牲他人合法权益来“谋取”个人私利,切莫罔顾法律和道德,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汪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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